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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无记名股的转让条件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0-06-08    作者:方乐律师

无记名股票因股票票面不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只要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对方就成为持股人,转让行为即告成立。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可按票面价进行,也可按发行价或市价进行,主要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商定。
        《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即发生转让的效力。“在现代证券市场上,这种转让一般是通过证券商(经纪人)在证券交易所发出指令,由电脑系统撮合成交的。无须持股人与受让人见面,转让效率比记名股票显然要高。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就要按照本文的内容进行仔细了解,在实际中进行无记名股转让的时候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这对于转让双方都是重要的常识,才能依法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于网络,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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