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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证清白开无犯罪记录证明,民警一查竟是逃犯
发布日期:2020-06-04    作者:杨谦律师

近日,一名男子来到上海嘉定封浜派出所,称接到多地警察来电称自己涉嫌犯罪,为了自证清白想要民警帮他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民警在核查信息时发现,该男子竟是一名被广西警方列为网上追逃的嫌疑人。据了解,马某2017年在广西某传销平台传销工作从事培训讲师工作,涉案价值高,其因涉嫌诈骗被广西警方网上追逃。 

        目前,马某已被移交给广西公安机关,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犯罪记录相关法律规定 

        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 

        目前我国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犯罪记录封存: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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