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三房巷(600370)投资者的索赔征集工作。
三房巷(600370)2019年年报披露,2014至2015年度内,公司控股股东三房巷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且公司未按规定进行披露,使得公司本年度内受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三房巷集团同意由其全额承担因该事项导致公司虚假陈述而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2018年2月2日,三房巷(600370)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三房巷的违法事实为:
三房巷集团持有三房巷股份公司50.33%的股权,直接控制三房巷股份。江阴新伦化纤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均为三房巷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三房巷股份与三房巷集团及上述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2014年度,三房巷集团及其子公司13次占用三房巷股份资金37,800万元,当年全部归还。2015年度,三房巷集团及其子公司18次占用三房巷股份资金63,500万元,当年全部归还。
2014年度至2015年度,三房巷集团及其子公司占用三房巷股份资金,三房巷股份故意隐瞒,未将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记账,由此导致三房巷股份2014年度、2015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基于上述违法行为,证监会对三房巷等主体顶格行政处罚,目前三房巷投资者索赔已经正式启动。
三房巷(600370)投资者索赔条件:
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在2015年3月31日到2017年3月10日之间买入三房巷(600370)股票,并在2017年3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