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多岁的李老汉通过婚介所与白老太相识后,发现对方隐瞒真实姓名,拿了钱还不同意结婚,遂起诉要求还钱。近日,顺义法院判决白老太返还1450元。
李老汉现年66岁。他诉称,2012年12月15日,他经婚介所介绍与60多岁的白老太相识。白老太一直隐瞒真实姓名,并借恋爱之名主动向他索要钱财。他给了对方2450元,并提出前提条件是白老太与他登记结婚。但白老太拿到钱就不再与他联系,拒绝还钱。他因此起诉要求白老太返还不当得利2450元。
法院认为,李老汉在与白老太交往过程中,为维护双方的关系而为对方支付款项,现双方关系破裂,李老汉给钱的目的已不存在,白老太占有上述利益不再有合法依据,应当返还。现有证据无法支持李老汉要求白老太偿还2450元的诉求,白老太认可收到1450元,法院判决其将此款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