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鹏起科技(600614,900907,*ST鹏起*ST鹏起B)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案的投资者索赔代理征集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及时与齐程军律师团队联系。
2020年5月8日晚,鹏起科技(600614,900907,*ST鹏起 *ST鹏起B)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鹏起科技(600614,900907,*ST鹏起 *ST鹏起B)及实际控制人张朋起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0年5月5日晚,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对张朋起、万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公告,经查,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10月16日,张朋起在《关于对张朋起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整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9-133 )中承诺,2020年4月30日前还清全部占用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并支付利息。2019年12月2日,张朋起与万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债权债务重组协议》,万方集团在协议中承诺在2020年4月30日前以转账方式代张朋起向鹏起科技偿还占用的资金及利息约7.9亿元。截至2020年4月30日,各方均未向鹏起科技偿还占用资金及利息。
鹏起科技(600614,900907,*ST鹏起 *ST鹏起B)投资者索赔条件:
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暂定:在2020年5月9日之前买入鹏起科技(600614,900907,*ST鹏起 *ST鹏起B)股票,并且在2020年5月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鹏起科技(600614,900907,*ST鹏起*ST鹏起B)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准备发起索赔,要求违规主体赔偿其虚假陈述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投资差额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