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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好房屋遇棚改,及时请律师介入,终获满意补偿!
发布日期:2020-05-25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近年来,棚户区改造项目在我国进行得如火如荼,海口市周先生的房屋也被纳入了棚户区改造范围,面临着拆迁。令周先生疑惑的是,他所了解到的棚户区是指住房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改造难度大的地区,但周先生的房屋住的好好的,怎么就变成了棚户区?因此,周先生拒绝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

        房屋遇棚改,速请律师维权然而,征收方并没有因为周先生的拒绝而停下拆迁的脚步,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周先生几经辗转找到北京XX律师事务所,咨询了库XX律师、魏X律师、陶XX律师,得知自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后,周先生决定委托三位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律师表示,周先生是一位非常明智的当事人,当他发现征收不合理时,便及时请律师介入,这样无论征收方作出什么样的行政行为,律师都可以为周先生提供应对之策。

        所有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房屋一直完好无损首先,律师指导周先生针对征收决定进行起诉,一审、二审法院未支持律师的意见,于是三位律师指导周先生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审查,指出征收方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后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费用也是在征收决定作出后才陆续到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诉讼过程中,附近已经有不少没有启动法律程序的房屋被拆除,同时周先生也收到了征收方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所谓征收补偿决定,就是如果被征收人未在签约期限内与征收方达成协议,征收方便会按照补偿方案上的标准作出补偿决定,如果被征收人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后没有及时维权,将有可能面临强拆。

        律师发现征收方所作《征收补偿决定》违反了法律规定,遂指导周先生向法院起诉。律师表示,评估前,征收方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确定评估机构,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前,未将分户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示,亦未向周先生转交分户评估报告,导致周先生实际上对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却无从行使申请复核评估、申请鉴定的权利,程序违法。其次,征收方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缺少法定事项,没有明确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亦未载明补偿的支付期限、搬迁期限、过度期限等。

        在律师的不懈努力和周先生的完美配合下,省高院撤销了征收方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2019年,征收方重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尚未起诉,征收方便主动与周先生协商,最终达成协议,周先生获得了满意的补偿。一直到最后,周先生的房屋也没有被破坏丝毫。

        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这两点一定要记牢律师表示,被征收人一定要重视《征收补偿决定》,因为收到这个文件后再不启动法律程序,便有可能被强拆,而且司法强拆是一种合法的强拆,再想维权是难上加难。

        实践中有不少当事人以为等到房屋被强拆才能启动法律程序,实则不然,启动法律程序是越早越好,因为房屋是被征收人最大的筹码。请律师介入亦是如此,有律师在背后出谋划策,与征收方谈判也会更有底气。所以大家在遇到相关问题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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