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未取得所有权证房屋,离婚时能否分割?
发布日期:2020-05-20    作者:丁嫣律师

案情简介:未取得所有权证房屋,离婚时能否分割
        黄某与魏某系夫妻,后由于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但财产分割方案一直未达成一致,无奈提起诉讼。财产分割所涉诉争房屋系双方当事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但房屋所有权证尚未发放,该房屋系以黄某名义购买,房屋所有权证申请载明的权利人也为黄某,且该房屋一直为黄某居住使用,现请求依法对诉争房屋进行分割。 
        合议庭意见: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法院审理后,在法官的调解下,黄某与魏某庭前达成调解协议:由黄某继续居住诉争房屋,房屋使用权归黄某所有。 
        律师说法: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可见,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本案中,诉争房屋所有权证尚未下发,因此黄某与魏某尚未对此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符合二十一条规定情形,因此法院未直接对房屋所有权归属进行划分,而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调解由黄某继续居住使用。 
        以上,是关于“未取得所有权证房屋,离婚时能否分割?”的有关法律知识,希望这些知识对解决您遇到的法律问题能有一定的帮助。如果您担心自己在房产事项中还存在上述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
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