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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电子商务合同法的重要渊源
发布日期:2020-05-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国际电子商务合同法的重要渊源是指国际电子商务合同产生的依据及其具体的表现形式,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和《国际商会2004年电子商务术语》出台后,对国际电子商务合同的规范起到促进作用。

  国际电子商务所具有的开放性和全球性的特点,这些特点对传统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提出了挑战,需要制定新的“游戏规则”来对国际电子商务合同进行规范和调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和国际商会等国际组织对国际电子商务合同给予了及时和必要的关注,制定了一些条约、惯例和示范法等,基本建立了国际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制度框架。

  国际电子商务合同法的渊源,是指国际电子商务合同产生的依据及其具体的表现形式。

  (一)国际条约

  各国缔结的有关国际商务电子商务合同的国际条约或公约是统一的国际商法的重要渊源。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edi规则研究与发展的基础上,开展了一系列电子商务立法活动。1996年6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贸易法委员会起草的《电子商务示范法》,该法采用了开放性的立法模式,为国际电子商务法提供了一个框架。2001年又通过了《电子签名示范法》。2005年11月在贸易法委员会第三十八届会议上审议和通过了《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以下称《公约》),在第60届联大通过后供各国签署。该公约是有关电子商务的第一个专门性公约。

  (二)国际贸易惯例

  关于电子商务合同法的惯例有国际商会于1997年11月发布了《国际数字签署商务通则》,该通则是第一部电子商务的全球性自律性规范。1990年和2000 年国际商会分别两次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通则》进行修订。2004年国际商会又制定了《国际商会2004年电子商务术语》(以下简称《术语》),为当事人提供了两个易于纳入合同中的简短条款,以此表明当事人商定了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电子商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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