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正在推进天目药业(600671)的投资者索赔登记工作。
2020年4月21日,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浙证调查字2020141号),因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投资者索赔条件:
律师认为,索赔区间暂定为:于2020年4月21日(含当天)之前买入,并在2020年4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具体情况将根据后续调查结果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