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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
发布日期:2020-05-14    作者:刘琬琳律师

文章称,这名女子虽然是独生子女,却无法100%继承已经故去父母的房子。真是如此吗?

文章中说的,是两年前就被广泛讨论的特殊案例,分析依据的是1985年就已施行的法律法规,根本不存在“4月1日起”的新政策。

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亲十年前去世,母亲2016年过世,父母亲生前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

        父母都过世后,小丽想要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咨询律师才发现,按照法律规定,父亲过世时奶奶仍在世,她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 

        奶奶过世后,由大伯的儿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继承,这导致了小丽无法全额继承父母的房产。 

        所以说,父母去世,房子不一定属于独生子女。那么,如果父母想要把房产全部留给子女,该怎么做?其实,父母在世时可以通过立遗嘱,指定由儿女一人继承他们的房产;父母还可以办理赠予公证,将房产赠予给儿女。 

        其实立一份遗嘱就可以避免不少麻烦,过去很多老年人的传统观念认为,立遗嘱是“触霉头”,但随着观念转变和突发情况多变,在立遗嘱者中,已经出现了很多年轻人的身影。

专家建议:四类人尽早立遗嘱 

        自认为职业风险比较高的人; 

        财产较多的人; 

        家庭关系比较复杂的人,比如再婚者、有非婚生子女者等; 

        老年人,因为遗嘱必须在意识清楚、精神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才能订立。有的老人忌讳谈死亡,等到重病在床意识不清时,已不能立遗嘱了。


这样立遗嘱才有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担任遗嘱见证人。

多份遗嘱怎么办? 

        如果一个人所立的遗嘱有数份,其中有一份为公证遗嘱,就应按照公证遗嘱来执行遗产的继承。没有公证遗嘱,所立数份遗嘱中内容又相抵触的,以时间在最后的遗嘱为准。 

        为了不造成麻烦,早点做个公证或是立好遗嘱,还是很有必要的。

(本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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