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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发布日期:2020-05-13    作者:赵双剑律师
      劳动争议发生后如果不走诉讼渠道,希望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该准备哪些材料?如何判断自己的需要符合劳动仲裁机构的受理范围?具体劳动仲裁程序是什么?如何申请劳动仲裁?请看下文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下列争议以及向境外派出劳务的单位与劳务人员因履行协议发生的争议: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福利、工伤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聘用协议发生的争议;
  4、因经济性裁减人员发生的争议;
  5、因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发生的争议;
  6、因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7、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争议。
  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企业或职工申请劳动仲裁,应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立案时需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申诉人数提交副本,内容包括: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身份证,用人单位的名称、性质、住所、联系电话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2、仲裁请求(分别列出项目)
  3、事实与理由
  4、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携带以上材料向劳动仲裁窗口工作人员提交申诉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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