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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考点精讲:合同漏洞的填补规则
发布日期:2020-05-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第六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按语:合同漏洞填补的顺序如下:①有名合同:(a)依照《合同法》第61条处理;(b)按照《合同法》或法律关于该类合同的规定处理;(c)适用《合同法》第62、63条。②无名合同:(a)依照《合同法》第61条处理;(b)参照《合同法》或法律关于与该无名合同最相类似之合同的规定处理;(c)适用《合同法》第62、63条。

  例如:甲向乙出售绿豆50万斤,没有约定交付地点。关于绿豆之交付地点的漏洞补充依照下列顺序:①甲、乙协商确定(《合同法》第61条);②不能协商确定的,依照交易习惯或通过合同解释确定(《合同法》第61条);③还不行的,适用《合同法》第141条:(a)货物需要运输的,交付地点在第一承运人所在地;(b)不需要运输的:甲、乙订立买卖合同时知道绿豆在何地的,交付地点即在该地;甲、乙订立买卖合同是不知道绿豆在何地的,交付地点为甲订立合同时营业地。④还不行的,适用《合同法》第62条第(三)项:履行一方(甲方)所在地(注册登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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