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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否真的有用?
发布日期:2020-05-12    作者:程智华律师

2019年12月,中国人大网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其中第五编婚姻家庭部分设置了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并且赋予当事人在该期限内的撤销权。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4日分组审议民法典草案。那么什么是离婚冷静期呢?有了离婚冷静期之后对于夫妻离婚有什么影响呢?

离婚冷静期是什么?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仅仅在政府机关实施。近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对于离婚冷静期是这样规定的: 

        《民法典(草案)》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此条法规从字面意义上来说,在民法典实行之后,如果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有一方在30天内反悔,不同意离婚了,那不愿意离婚的这一方就可以去民政局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即离婚登记无效。 

        如果30天之后,双方坚持离婚,并一起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证,则代表离婚成功。否则,只要有一方不到场或者反悔,就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即离婚登记无效。
离婚冷静期的本意是希望夫妻双方能够想清楚想明白再离婚。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间隔是多长? 

        此外,《民法典(草案)》对于第一起诉离婚不成功的,第二次起诉时间也有所规定,第1079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即是说,如果第一次起诉不判离的,第二次起诉需要间隔一年的时间。 

        但此次《民法典(草案)》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问题还在进一步的讨论中,是否会真的实行还需看正式出台的《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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