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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化股份(600281)投资者索赔征集令
发布日期:2020-05-11    作者:齐程军律师

2017年7月1日,太化股份(600281)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太化股份行政处罚。证监会查明太化股份违法事实为:太化股份2014年年报中未完整披露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太化股份2014年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购销交易虚增营业收入。

        目前,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已正式启动太化股份投资者索赔征集,敬请投资者关注。

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 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满足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参与本次索赔: 

        在2015年4月28日至2016年1月28日期间买入太化股份(600281)股票,并在2016年1月2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太化股份(600281)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本次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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