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威龙股份(ST威龙,603779)违规担保信息披露违规案的投资者索赔征集代理工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联系。
威龙股份(ST威龙,603779)2019年10月22日公告,经公司核实,上市公司共存在7笔对外提供担保事项,被担保借款本金金额合计25,068万元,被担保对象及担保本本金金额情况为:兴龙合作社1亿元,酿酒公司13,368万元,东益销售1,700万元。上述担保均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内部决策程序,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按照内部制度要求履行规范的用印流程,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珍海违反《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公章管理制度》,擅自以上市公司名义对外提供的担保,系违规担保。在收到烟台中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鲁06执保243、244、245号)前,公司对上述借款、 担保事项完全不知情。
威龙股份(ST威龙,603779)2019年10月22日还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珍海及其关联方威龙集团存在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担保金额合计32,19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上市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用印流程以上市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违规担保涉及的借款本金金额合计25,068万元,其中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提供的违规担保涉及的借款本金金额15,068万元,为上市公司非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涉及的借款本金金额1亿元。
威龙股份(ST威龙,603779)投资者索赔条件:
律师认为,综合目前情况,初步判断,在2019年10月22日之前买入威龙股份(ST威龙,603779)股票,并且在2019年10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考虑发起索赔。(具体条件可能根据索赔进展有所调整,请密切关注齐程军律师团队发布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