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藏格控股(000408)虚假陈述案投资者索赔代理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及时与齐程军律师团队联系。
2019年12月3日,藏格控股(000408)公告,因虚増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等问题,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关于虚増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青海证监局认定藏格控股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在2017年和2018年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28亿元和4.77亿元,导致2017、2018年度财报存在虚假记载。
关于虚增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青海证监局认定藏格控股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在2017年、2018年分别虚增预付账款2.41亿元、2.81亿元。
关于控股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青海证监局认定,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期间,藏格控股的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利用虚假贸易业务预付账款、钾肥销售业务应收账款非经营性占用藏格控股资金共计22.14亿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占用资金余额为21.63亿元。藏格控股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也未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藏格控股(000408)投资者索赔条件:
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自2018年4月28日到2019年6月22日之间买入藏格控股股票,并且在2019年6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