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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笔记:诉讼终结
发布日期:2020-04-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诉讼终结

  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出现某些特殊情况,使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已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由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程序的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1条的规定,适用诉讼终结的情形有: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离婚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诉讼终结并没有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益问题,因此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决定诉讼终结。诉讼终结的裁定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诉讼终结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也不得申请复议,自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或宣布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诉讼终结的案件,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就同一诉讼标的再行起诉,法院也不得再行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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