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务筹划实战演练
发布日期:2020-04-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经济主体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是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和立足之本。从税收的角度来看,不管税制设计得如何的合理,也不管最终的税负是如何的公正,税收对于纳税人来说都是一个实实在在的负担,都会影响纳税人经济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实现税收支出最少化内在动机,促使纳税人逐渐认识和接受税务筹划。税务筹划是经济主体为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税务事务进行的系统安排。但由于目前税务筹划对我国纳税人、征税机关和税收理论界都属于新事物,因而在税务筹划的认识上存在许多误区,实践中也有许多需注意的问题。
税务筹划认识误区
误区一:税务筹划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少纳税。税务筹划的目的应该有五个:直接减少税收负担、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实现涉税零风险、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不仅仅是少纳税。
误区二:税务筹划就是钻税法的漏洞进行避税或偷逃税。税务筹划最重要的是筹划意识,最好的方法是用好用足税收优惠。在为企业代理中,我们经常发现:有些纳税人一方面非常热衷于偷逃税,有些方法甚至非常拙劣,如“做两套账”;另一方面却连基本的税收优惠也没有用足。也就是说,一方面冒着被稽查处罚的风险;另一方面送上门的钱却不要。
误区三:税务筹划不受国家鼓励,其方法中的避税是不合法的。税务筹划的主要内容包括:避税筹划、节税筹划、实现涉税零风险等。节税是国家政策鼓励的,如利用西部开发的税收优惠、纳税审计(实现涉税零风险)是国家支持的。避税是利用税法中的漏洞、空白获取税收利益,是非违法的,而不是不合法,“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是税收法定主义的要求。税务机关不应予以否定,更不应该认定为偷逃税并给予处罚,税务机关应该做的是不断完善税收法律法规,填补空白。
税务筹划避险
税务筹划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技术,因而筹划必须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的客观要求。公司理财人员应当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完成税务筹划过程,不能因为筹划而破坏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流程。
除此之外,税务筹划必须考虑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的不同。对一些经济业务的核算,会计准则允许企业从多种核算方法中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佳使用的方法,比如对固定资产提取折旧可以采取直线法和加速折旧两种方法;对存货可以采取个别计价、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等等。而税法对会计核算方法选择的规定严于会计准则,比如我国税法基本上不允许企业实行加速折旧法。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为直线法;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确需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须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方可实行。可见,在我国,企业如果要实行加速折旧,最终要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这就决定了利用加速折旧的手段进行税务筹划在我国一般不具有可行性。
税务筹划=偷税?
目前,企业在税务筹划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不懂得避税与偷税的区别,把一些实为偷税的手段误以为是避税;二是明知故犯,打着税务筹划的幌子行偷税之实。客观来讲,避税和偷税虽然在概念上很容易区别,但在实践中二者的区别有时确实难以掌握,有时纳税人避税的力度过大,就成了不正当避税,不正当避税在法律上就可以定为是偷税。如为了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假合资”的筹划,表面上与外商签订合营合同,由外方从境外投入资金,取得验资证明,待领取合资企业执照后,中方合营者便依据其与外商事先达成的私下协议,逐步将外方所出的股资以各种名义汇出境外,抽走股资,而企业可以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种行为实质是以税务筹划为名行偷税之实。
税务筹划技巧
税务筹划经常是从单个税种的筹划开始,如增值税筹划、所得税筹划等,但各个税种的征税对象存在交叉企业和重迭,当某个筹划方案使得一个税种的税负减少时,有可能会同时使另一个税种的税负减少或增加,这取决于在该经济事项中,这两个税种的相关系数是正相关还是负相关。比如,城建税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三个流传税是正相关关系;营业税、消费税、印花税、城建税等税种与所得税是负相关的关系。因此,税务筹划必须从整体税负考虑,注重组合节税技术的优化。
税务筹划作为公司财务管理的一部分,必须服从于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即企业价值最大化或企业净利润最大化,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不能仅把目光盯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应考虑企业的总体发展目标去选择有助于企业发展,能增加企业整体收益的方案,而不仅仅从减轻税负一个角度考虑。比如,在创立时期注册地点的选择上,如果为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将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选在西部,对于某些行业的企业如服务行业、产品出口型企业就得不偿失,较低的市场需求和高昂的运输费用使企业收益的丧失大于减税的收益增加,该筹划方案不可取。
税务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中财务筹划的组成部分,税务筹划的目标应与财务管理的目标保持一致,即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