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冠福股份(ST冠福,002102)虚假陈述案的投资者索赔征集代理工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联系。
冠福股份(ST冠福,002102)于2019年1月20日晚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ST冠福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冠福股份(ST冠福,002102)投资者索赔条件:
律师认为,综合目前情况,初步判断,在2018年9月14日之前买入冠福股份(ST冠福,002102)股票,并且在2018年9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19年1月21日之前买入冠福股份(ST冠福,002102)股票,并且在2019年1月2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考虑发起索赔。(具体条件可能根据索赔进展有所调整,请密切关注齐程军律师团队发布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