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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定申请强制执行立案
发布日期:2020-04-16    作者:石闯律师

1,关于管辖: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持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可以向一审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其他法律文书,持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或调解书、公证债权文书等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被执行财产所在地:被执行的财产为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准;被执行的财产为股权的,以股权的发行公司住所地为准;被执行的财产为动产或知识产权的,其所在地不明确或有争议的,以被执行人的住所地为准。 
        申请执行普通商事仲裁裁决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申请和承认外国法院判决(包括港、澳、台地区)和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包括港、澳、台地区)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2,关于期限:申请人在执行依据已生效后方可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的时效为二年。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申请执行的时效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3,关于执行立案材料: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应写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基本情况、执行依据、执行标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等。
申请执行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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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正确填写《申请执行书》,执行依据:据以申请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裁决和调解书、公证债权文书等。执行请求:请求事项需明确且不得超过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要求给付金钱的应注明具体金额。落款: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申请人亲笔签名或捺印(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签);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建议您在申请书中列明被执行人的身份证号、护照号等身份信息以及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线索,以便执行法官后续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工作的开展。 
        申请人身份材料,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以供审核;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如公证书、生效裁判文书等。
自然人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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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申请人身份信息:自然人应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及住所等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包括名称、住所等信息。如被申请人为中国大陆法人或其他组织,您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工商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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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或被执行人的姓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以变更后的姓名、名称为申请人或被执行人,同时提交公安机关、工商部门的变更证明。 
        执行依据:执行依据为法院一审裁判文书的,提交裁判文书及案件承办法官出具的生效证明复印件(调解书和一审终审的除外),并提供原件以供审核。执行依据为法院二审裁判文书的,提交一审、二审的裁判文书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以供审核↓↓↓ 

        执行依据为仲裁裁决书的,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书(附仲裁员开具的送达证明)、调解书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以供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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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依据为公证债权文书的,提交公证书、执行证书复印件,有房产担保的,还需提交房产证复印件,以上均需一并提供原件以供审核↓↓↓ 

        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管辖材料。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如不动产产权证等;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被执行人住所地位于该人民法院辖区内的证据,如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工商企业登记信息等。 
        保全材料。如果诉讼阶段已申请财产保全,请在立案时一并提交保全裁定书等相关保全材料。 
        疫情防控期间,执行立案申请也同样支持网上立案或邮寄立案方式。如果您选择网上立案,请登录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北京移动微法院、北京法院诉讼服务公众号、北京朝阳区法院互联网诉讼平台网上立案系统提交立案申请。如果您选择邮寄立案方式,请注意寄出的材料中执行申请书需要原件,其余材料为复印件即可。同时,请您留存好立案材料原件以供法院后续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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