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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生态(*ST美丽,000010)股票索赔征集公告
发布日期:2020-03-27    作者:齐程军律师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美丽生态(*ST美丽,000010)虚假陈述案的投资者索赔征集代理工作。
        2019年8月5日,美丽生态(000010)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美丽生态等顶格处罚。证监会认定,美丽生态在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对阜宁县金沙湖项目和镇江市官塘新城路网绿化工程的进展情况及项目2015年收入预测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美丽生态在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未如实披露框架协议等的最新进展情况,存在误导性陈述,美丽生态未及时披露金沙湖项目终止的重大事件,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美丽生态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对子公司八达园林盘盈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不当,存在虚假记载。
美丽生态(*ST美丽,000010)投资者索赔条件: 
        齐程军律师认为,在2015年7月17日到2016年10月14日之间买入美丽生态(*ST美丽,000010)股票,并且在2016年10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美丽生态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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