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抖音是字节跳动公司的产品,很多人都在玩。抖音属于一款直播产品,现在有人要在移动电话产品上注册“抖音爆款”商标,字节跳动公司也没有生产“抖音”牌手机。这个商标注册能否成功呢?如果成功了,可能就有“抖音爆款”牌手机了。
3月23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了“抖音爆款”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原告易湘瑞公司在2018年7月在第九类“移动电话、便携式电脑”等商品上申请注册“抖音爆款”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原因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字节跳动公司已经在先注册了“抖音”商标等引证商标。易湘瑞公司不服,把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诉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这个案子还是很清晰的。
首先,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有先来后到。在后申请注册的时候,在前已经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了,那么在后注册的商标自然就会被驳回。
这个规定在我国《商标法》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二,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抖音爆款”与“抖音”属于近似商标。这个认定应该没有问题,这种存在包含关系的商标,一般认为属于近似的,已经有无数个案例这么认定了。
第三,字节跳动在2016年和2017年已经注册多个“抖音”商标,其中有五个“抖音”商标在第9类上。我们可以看一下截图:
我打开了一个,这个商标不但注册在第9类上,而且还有0907小类,也就是说,根据“抖音爆款”注册的大类和小类都是相同的。下面是截图:
第四,原告易湘瑞公司在2018年7月申请注册“抖音爆款”商标的时候,字节跳动公司已经在先注册了多枚“抖音”商标。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抖音爆款”与在先注册的“抖音”商标注册的种类相同,商标标识近似,那么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抖音爆款”的注册应该会被驳回了。
第五,可能有人会想到“抖音是不是驰名商标”这个问题。有必要说一下,当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种类相同或者近似的时候,司法实践中不会再考虑驰名商标的问题,因为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问题已经解决了。只有在争议商标与印证商标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种类不相同不类似的时候,才会考虑是否存在驰名商标的问题。
综上,可以看出字节跳动公司在知识产权保护上还是很到位的,这个案件“抖音爆款”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应该会败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