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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防疫概念股”泰和科技(300801)涉嫌误导性陈述被立案调查,受损股民可索赔
发布日期:2020-03-16    作者:谢保平律师
2020年3月15日,泰和科技(300801)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误导性陈述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鲁证调查字[2020]1 号)。
        “新冠防疫概念股”泰和科技(300801)曾披露公告称,拟将过氧乙酸等加入经营范围,并在股票连续涨停时表示“目前消毒剂类产品正常开工,主要产品苯扎氯铵和次氯酸钠可用于环境消毒工作”。但实际上,公司这块业务涉及的收入占比非常小。
        在回复深交所问询函中,泰和科技(300801)表示,2018 年、2019 年及 2020年1月1日至2月7日,泰和科技次氯酸钠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0.03%、0.05%、3.57%,苯扎氯铵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7.17%、8.22%、6.72%,且苯扎氯铵主要用于水处理行业,少数客户用于公共卫生消毒领域,过氧乙酸投产后对泰和科技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泰和科技(300801)是2019年底刚刚上市的新股,在今年泰和科技(300801)发布上市后首个年报。公司2019年预计盈利1.72亿元,同比下滑7.8%。顶着利润小幅下滑压力,泰和科技的分红方案却很是诚意,每10股转增8股派发股利5元。不完全统计,目前分红方案中,每10股转增8个及以上的公司只有3家,而对于这份不寻常的利润分配方案,还是迎来深交所向公司下发的问询函,要求其说明利润分配方案制定的依据及合理性。值得注意的是,深交所针对泰和科技(300801)蹭热点等违规行为,决定对泰和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董秘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律师表示:泰和科技(300801)因涉嫌误导性陈述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待正式处罚落地后投资者即可正式发起索赔。目前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及时联系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维权团队进行索赔预登记,以免错过索赔机会。
索赔条件
        2020年3月13日及之前买入泰和科技(300801),且在2020年3月16日(含当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维权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索赔条件有可能根据证监会行处罚决定书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参加索赔第一步的所需资料:
1、资金对账单
(前往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
打印范围是:第一次建仓~清仓(未清仓的话打印到当天);
未清仓的朋友要打印出目前的股票库存的情况;
每页都要盖章(页数多的可盖骑缝章);
对账单上要有姓名、身份证号码、对账期间、证券账号这四项信息(无法打印出的话手写后盖章也可以);
可以的话只打印该股票的对账单;
交易频繁的朋友最好另外提供Excel表格);
2、开户确认单
(前往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
需证券营业部盖章;
无法打印的话,可用账户信息表代替,或用股东卡内页复印件代替);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您的常用收件地址、电话;
5、您本人的常用银行卡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具体到支行营业部),
用于接收赔偿款(为减少您的顾虑,我们一般不代领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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