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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想当演员,结果需要先交各种费用,实则是各种诈骗套路
发布日期:2020-03-12    作者:崔新江律师

随着国产影视作品制作快速发展、各类选秀节目热播和自媒体行业的蓬勃发展,生活中充斥了越来越多的明星、网红信息,很多人做起了“明星梦”,幻想一夜成名。而一些犯罪分子看准了人们成名心切的心理,挖好虚假招聘演员的坑,等待“猎物”上钩。
一、案情回顾
  2017年底至2018年8月间,屈某某通过求职招聘网站、手机APP等多个网络平台发布演员招聘信息,吸引应聘者前来求职。招聘信息显示其为某传媒公司剧组工作人员。
  其实这是屈某某“钓鱼诈骗”的第一步。等到有人来应聘,他便以夸大剧组拍摄实力、带领应聘者考察影视基地等方式骗取信任,继而签订演绎合同,并以缴纳演出保密费、场地费、入职手续费、演出演绎费、服装费以及给导演送礼费用等为由,要求应聘者缴纳相关费用。
  待入职后,屈某某又以剧组要进行合同归档、做详细登记为由,收回合同证据。等到应聘者发现该公司无法满足其参与影视拍摄工作的需求,并要求退款时,屈某某又以办理离职手续为由拖延退款。通过上述手段,屈某某致使多名应聘者损失惨重。
  犯罪嫌疑人屈某某通过精心筹备演员招聘各个环节、虚构曾参与制作某著名影视作品、与当红导演编剧合作、实地考察影视基地等手段,骗取应聘者信任,以缴纳演出保密费、场地费、办理入职手续费、服装费等为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数万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
  二、检察官提示
  梦想必须有 防范不可无
  剧组可以去 骗子不能信
当前诈骗类案件呈现种类多样、手段新颖、骗局巧妙、目标针对性强等特点。
在此,检察官提醒准备从事演艺事业的应聘者注意以下几点:
  1、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价值观,消除一夜成名、快速爆红的思想,不要被过高薪资和夸大许诺蒙蔽双眼;
  2、认真鉴别招聘演艺公司信息、资质,核实招聘人员的真实身份、从业经历等,选择正规途径参与应聘;
  3、增强法治意识,提升自我防范和保护能力,履职签订正式合同,不要只身前往外地的应聘地点,交纳相关费用时要三思,注意留存证据。
文章内容来源于:丰台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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