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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经济法笔记:基本养老保险
发布日期:2020-02-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参保

  职工参加,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个人缴费。

  (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来源: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

  组成: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单位缴纳的,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缴纳的,计入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分别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3)基本养老金待遇

  组成: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领取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异地结转: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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