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卫健委和财政部发布的政策,对于因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人员,享有以下医疗待遇:
(1)对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2)对于其中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备案,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3)患者使用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但是,如果员工没有参加医疗保险,则应当由医疗保险支付的待遇费用将由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