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3日,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无锡市首例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案件被告人霍永豹诈骗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对被告人霍永豹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经审理查明 2020年2月2日,被告人霍永豹在无法提供口罩的情况下,仍以销售口罩为名,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骗取被害人定金和货款共计人民币32800元。霍永豹将上述款项用于网络赌博。2月3日,霍永豹至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案发后,其亲属已代为退还人民币32800元。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霍永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霍永豹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已代为退赔全部诈骗所得,可从轻处罚。但鉴于本案犯罪行为发生在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霍永豹假借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疫情用品的名义进行诈骗,且将诈骗所得用于违法活动,综合全案,对其予以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依法战“疫” 法院责无旁贷。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对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案件坚持快立快审快判。2月10日收案当日即对该案予以立案;鉴于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该案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同时为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依法为其指定辩护人。
考虑到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法院对该案采用“隔空”审判方式,在法院设立刑事法庭审理主场,在惠山区人民检察院、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堰桥派出所和惠山区法律援助中心设立分场,四点连线“无接触”开庭审理,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通过远程视频参与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