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文件
黄府征〔2020〕001号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徽宁路拓宽工程)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徽宁路62-70号(双号)、74-84号(双号)、90-102号(双号)、112号、120号。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