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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疫情,合同不能履约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0-02-03    作者:姚艳艳律师

一、背景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给企业造成的重大影响之一,就是已经订立的合同可能不能正常履行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所以,依法订立的合同,对合同各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违反合同将会承担违约责任。但是,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发生和各项防控措施的施行,可能造成合同当事人不能按时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那么,企业应如何应对,规避法律风险,避免承担违约责任呢?

二、法律顾问风险提示 
        疫情防控的情势下,绝大部分单位迟疑复工,如操作不合规,造成迟疑履行,对方可能解除合同,要求承担巨额违约金。

三、法律顾问分析 

        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最积极的态度当然是努力克服困难、排除障碍,尽力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违约。但如果确因疫情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就需要考虑按照合同法关于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原则的规定来处理。

(一)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 

        不可抗力,是指导致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责,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发生情势变更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所以,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的成立条件、法律效果都不相同,这就需要区分两种不同情形,采取不同法律措施,才能有效规避法律风险。
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主要区别为: 
        1、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情势变更的情况下,合同仍可履行,但其履行会导致对一方显失公平或合同目的落空。 
        比如,演艺公司签订的演出合同,约定了特定的演员表演,但该演员因感染病毒或接触了感染病毒者被隔离,致使演出合同无法履行,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形。如接受演出单位因疫情原因无演出必要取消演出,则需要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 
        定了酒店去旅游,因疫情原因(非因感染病毒或被隔离)取消行程,就需要依据情势变更原则主张退票、退款。如酒店因疫情被有关部门强制停业,则酒店可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责。 
        2、不可抗力解决的是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承担问题,主要是一个不承担合同责任的抗辩事由;情势变更解决的是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的问题,是一个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理由。 
        即,当己方不能履行合同,对方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己方可以不可抗力进行抗辩;但当出现情势变更情形,继续履行于己方显失公平或己方合同目的落空,己方就需要积极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 
        3、不可抗力属于法定免责事由,当事人只要举证证明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不能,即可免责,法官只能依法裁判,不能行使自由裁量权;情势变更不是法定免责事由,其本质是使当事人享有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请求权,需要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裁量。我想,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没有直接规定情势变更原则的原因(但司法实践中已经采用,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也作了明确规定) 
        4、情势变更的具体情形如作为不可抗力的条件写入合同条款,则可按不可抗力处理。

四、律师防控建议

合同法对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原则作了不同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应针对不同情形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以规避法律风险。
(一)针对不可抗力应采取哪些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不可抗力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所以针对不可抗力,想要达到免责目的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通知。 
        及时采取合同约定的方式或其它合理方式通知对方,如未及时通知,则可能不能免责。
(2)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 
        即使发生不可抗力,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的明确规定,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也应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的发生,不然对增加的损失不能免责。
(3)提供证明。 
        是否确已发生不可抗力,需要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提供证明,证明包括有关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据,如未提供,则可能不能免责。
(4)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单方解除合同。故此,可在通知对方发生不可抗力时一并通知解除合同。
(5)如因不可抗力迟延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合同,对方也可依法解除合同,故此,需要书面征询对方当事人是否延期履行或解除合同,并给予合理回复时间和告知迟延回复的后果。 
        另需注意,因迟延履行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责。

(二)情势变更应采取哪些措施? 

        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情势变更原则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故此,如因情势变更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需确保理由充分,并需就发生情势变更、履行合同将显失公平或合同目的落空、因果关系各方面提供充分证据证明。

(三)积极应对不怠慢,及时沟通促双赢。 

        疫情的发生是合同各方都不愿意遇到的,对合同各方都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疫情导致合同的履行出现不确定性,需要各方及时沟通,以期达成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或者就解除合同达成合议。毕竟,诉讼有风险,也会伤和气,及时沟通,有利于长期合作,有利于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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