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罪是指开设赌场,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的行为。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是赌博行为中常见的客观表现形式,均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但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刑事辩护律师应掌握两种行为的界限,以便区分二种不同罪名的犯罪。
一、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而开设赌场的规模一般较大,其营业场所大,赌博工具齐全,赌博方式多样有专门为赌场服务的人员。
二、聚众赌博的场所通常具有不固定性,即行为人聚众赌博的场所不固定,有的是在临时租赁、借用他人的房屋内或者在自己家中进行,有的是临时在宾馆里开房进行,有的甚至在公共场所进行;而开设赌场的赌博场所一般具有固定的营业地点和场所。
三、聚众赌博的时间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一般情况下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组织者再组织;而开设赌场的时间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即赌场在一定持续长的时间内连续、不间断地为赌博人员开发,只要在其开发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博场所就能进行赌博活动,而无须赌场经营者临时组织。
四、聚众赌博一般具有隐秘性,即组织者通常是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赌博,在每一次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其赌博行为一般只有组织者、参与者和为赌博服务的人知晓;而开设赌场一般具有半公开性,即赌场开设的时间、地点、性质等被一定社会范围的公众知晓。
五、聚众赌博的赌头本人有时也会参与赌博;开设赌场的经营者本人一般不会参与赌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