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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屋产权年限 房屋产权年限怎么划分?
发布日期:2020-01-06    作者:方乐律师

案例简介:卖方虚报房屋产权年限,买方起诉维权
        2008年,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每平方米价格5600元,总价款223400元,合同约定该商场所在的土地使用年限共计50年。商场交付使用后,房产管理局确认信该商场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原告得知后,与被告协商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有义务如实告知房产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房地产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十天内退还原告地价款27001元及其利息。
律师说法:房屋是私有财产,住宅用地一般有70年权限 
        房屋使用年限分两个概念:一个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个是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房屋是你的私人财产,享有永久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是国家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实际上,现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为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开始计算,加上开发周期,最短也得1-2你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时间或者几经转手,就更短了。有可能是30几年、60几年的。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而房屋的使用寿命通常长于这个年限。这个问题对于私人购房尤其显得重要,不少业主在购房时不禁产生疑问:当使用期限到了之后,房子还属于自己吗?《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以上就是对“什么是房屋产权年限房屋产权年限怎么划分”问题的解答。法邦网在这里提醒大家,买房关注房屋产权年限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因为房屋产权年限缩水会让购房者饱受损失,想想自己花大价钱买的房子却用不到几十年就要补缴土地出让金或者被政府收回,多不划算!因此,购买者在购买前一定调查清楚,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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