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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体土地承包需要通过承包方案吗?
发布日期:2019-12-30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需要。集体土地的承包方式需要通过依照承包方案,而承包方案需要召开村民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才通过。也就是说,只要承包方案通过了,土地承包给本村的任何村民都是合法的。而承包给外村人,则承包人的名字必须经过三分之二村民同意,承包合同才合法。 
        判决书节选:
        关于木某经济社与平某于2004年4月6日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问题。木某经济社提交会议记录复印件,主张该会议记录没有村民签名、没有原件核对,不能证明该承包方案经过一定人数的村民同意,因此涉案《土地承包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涉案会议记录记载,涉案土地的承包方案已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确定由平某通过招标方式取得涉案土地承包权。本院认为,该讨论涉案土地承包问题会议的组织者是木某经济社,会议形成决议后是否组织到会村民签名的取决于木某经济社,木某经济社已在该会议记录上盖章,该会议记录最末页还记载:“村党支部、村委会意见:同意上述承包方案。以上会议内容及盖章属实,会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木某经济社亦未否认上述盖章的真实性。另外,上述会议记录作为该社的内部文件资料,其应该有原件保留,且自2004年涉案土地发包给平某至本案诉讼之前,时间长达十多年,木某经济社未对此提出异议,鉴此,现木某经济社以该会议记录主张涉案土地承包方案未经民主议事程序决定依据不足,本院对其该主张不予支持。一审法院认定《土地承包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相关法条:《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九条: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第二十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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