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炒股”要小心了。互联网配资平台、民间配资公司不具备经营证券业务资质,有的涉嫌从事非法证券业务活动,有的甚至采用“虚拟盘”等方式涉嫌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统一裁判思路,稳定社会合理预期,明确了场外配资合同无效应否以及如何返还利息。
场外配资本质上是一种资金借贷关系,以实现投资者的杠杆交易为目的。场外配资的杠杆率极高,常常达10倍以上,远远高于场内配资(融资融券)1倍的杠杆率,年化利率一般在20%至33%之间,也远远高于场内配资的6%至9%。这种模式带来的平仓风险、资金安全风险不容忽视,其是否适合股票投资,还需要时间和实践的检验。但近年来,场外配资炒股引发的纠纷不断,配资中一些法律风险点应当引起各方关注。
从审判实践看,场外配资业务主要是指一些P2P公司或者私募类配资公司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搭建起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的融资业务平台,将资金融出方、资金融入方即用资人和券商营业部三方连接起来,配资公司利用计算机软件系统的二级分仓功能将其自有资金或者以较低成本融入的资金出借给用资人,赚取利息收入的行为。
不受监管的场外配资业务,不仅盲目扩张了资本市场信用交易的规模,也容易冲击资本市场的交易秩序。将证券市场的信用交易纳入国家统一监管的范围,是维护金融市场透明度和金融稳定的重要内容。融资融券作为证券市场的主要交易方式和证券经营机构的核心业务,依法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金融业务,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配资业务。按照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场外配资公司所开展的经营活动,本质上属于只有证券公司才能依法开展的融资活动。有的配资行为不仅规避了监管部门对融资融券业务中资金来源、投资标的、杠杆比例等限制,也加剧了市场非理性波动。
201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其中就已明确指出,对未取得特许经营许可的互联网配资平台、民间配资公司等法人机构与投资者签订的股票配资合同,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对配资公司或交易软件运营商利用交易软件实施的变相经纪业务,亦应认定合同无效。
也就是说,股票场外配资合同关系因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值得注意的是,一旦场外配资合同被确认无效,投资者的很多诉求将不能实现。如,配资方依场外配资合同的约定,请求用资人向其支付约定的利息和费用;配资方依场外配资合同的约定,请求分享用资人因使用配资所产生的收益;用资人以其因使用配资导致投资损失为由请求配资方予以赔偿;等等。
配资不可信,识假最要紧。身边发生过很多P2P网贷配资平台“股民贷”跑路的案例,提醒广大投资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记选择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法证券经营机构进行投资交易,远离场外配资活动,以免遭受财产损失。
如果您已经被骗,请保留好相关证据,达到以下几点基本上都是可以追回的:
1、相关聊天记录
与分析师或代理商或喊单人员的聊天记录是最基础的证据。因为这类证据能够充分反映我们受骗者受骗的整个过程,相关分析师或代理商在聊天过程中产生的违法违规的地方,能够在聊天记录中得到充分反映。通常而言,相关的外盘都不允许会员单位或代理商进行喊单,但事实上很多会员单位或代理商都存在喊单的情况,这是违规的。有的还存在代客理财的情况,这更是违规的。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是,这类证据很多当事人只有部分或全部删除了,导致关键证据缺失,无法形成有效的证据链。当然没有了这类证据,不代表不能维权,仍然可以维权,只是维权难度会高一点而已。
2、相关交易记录
投资者或受骗者在交易软件上的整个交易过程,都能在交易记录中得到反映,这份证据能够证明在交易所或平台交易资金损失的过程,只要能够登上相关的交易软件,此交易记录基本都能够下载下来。但实践中,许多受骗者无法取得相关交易记录,主要是因为无法登录交易软件,有的交易记录已经被平台删除,也是部分原因。交易记录也是关键证据,在维权过程中也是很重要的,因为这是证明平台非法交易的证据。
3、相关银行出入金记录
此类证据是投资者或受骗者自己银行账户的出入金情况,能够反映受骗者投入的资金情况,以及出金情况,两者之差基本就是投资者的全部资金损失。这类证据受骗者基本都能保存,只需要去银行打印一下银行流水即可。维权道路跟艰辛,有投资被骗的难友们,当你们不知道怎么为自己维权,不知道怎么追回被骗资金时,可以及时联系我们!
4、平台还在运作,还没有跑路;
5、交易操作在一年以内;
6、投资外汇指数,个股期权,恒指期货,黄金白银,股票配资等其他产品都可以维权追回。
维权一定要尽早,时间越短越好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