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慧球科技(600556)投资者索赔继续征集
发布日期:2019-12-09    作者:齐程军律师
2017年5月19日晚间,慧球科技公告,2017年5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0 号,慧球科技(600556)以及鲜言、顾国平的虚假陈述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投资者索赔已经进入立案程序。
慧球科技(600556)投资者索赔条件: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慧球科技股票投资者索赔条件为:
        1、在2014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9日买入ST慧球(600556)股票,并且在2016年1月9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2、在2016年4月27日至2016年8月26日买入ST慧球股票,并且在2016年8月26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3、在2016年7月21日至2017年1月10日买入ST慧球股票,并且在2017年1月10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