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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关于物权的发生的内容
发布日期:2019-12-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物权的产生,即物权人取得物权。物权的取得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之分:
  (1)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如因先占、取得时效取得一物的所有权;
  (2)继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如因买卖、赠与取得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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