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司考民法关于著作权的取得的内容
发布日期:2019-12-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① 著作权因作品的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而不需再履行任何法定手续。即著作权自动取得。
  ② 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其著作权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受保护。
  ③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后,30日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
  ④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作者所属国、经常居住地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中国法保护;未与中国签订协议,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在成员国、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也受中国法保护。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