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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答疑精选:担保物权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发布日期:2019-12-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问题】担保物权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回复】《担保法解释》第84条规定了质权的善意取得;《担保法解释》第108条规定了留置权的善意取得;《担保法解释》第54条规定了抵押权的善意取得。
  对于担保物权的善意取得须注意以下问题:
  1.善意取得质权、抵押权的,不要求具备“以合理价格受让”这一要件。因为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均属于单务、无偿的合同。
  2.不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以办理抵押登记为构成要件,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不以“登记”或“交付”为构成要件。
  3.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以动产交付为构成要件,但是,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不适用。
  4.因留置权系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的善意取得有其特别构成,不以无权处分为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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