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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最新进展:法院将做示范判决,索赔进度将大大加快
发布日期:2019-11-25    作者:谢保平律师

       2019年2月14日公告称收到证监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澄星股份(600078)在2011年至2014年,澄星股份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通过银行划款或银行票据方式占用澄星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通过银行划款方式向澄星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4年累计占用资金超35.85亿元。另外,澄星股份(600078)2011年、201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澄星股份(600078)2011年末应收票据虚增29780万元,其他应收款虚减29780万元。2012年末应收票据虚增29513.80万元,其他应收款虚减20000万元,预付账款虚减9513.80万元。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并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因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而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 
       谢律师介绍:澄星股份(600078)从被立案调查到处罚落地经过了3年多时间,涉及违法信披时间从2011年至2014年横跨了四个年度,且涉及金额巨大。南京中院要做示范性判决,且近期会下达,示范判决生效后,其所认定的共通的事实和确立的共通的法律适用标准对平行案件具有扩张效力。通俗来说,就是投资者的索赔事宜即将进入快速通道。按照示范判决确立的裁判标准,其他尚未宣判的投资者索赔诉讼将快速进行处理,所以现在参与索赔是很好的时机。
       索赔条件 
       2012年3月29日到2015年12月23日间买入澄星股份,且在2015年12月23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律师证券维权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参加索赔第一步的所需资料: 
       1、资金对账单 
       (前往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 
       打印范围是:第一次建仓~清仓(未清仓的话打印到当天); 
       未清仓的朋友要打印出目前的股票库存的情况; 
       每页都要盖章(页数多的可盖骑缝章); 
       对账单上要有姓名、身份证号码、对账期间、证券账号这四项信息(无法打印出的话手写后盖章也可以); 
       可以的话只打印该股票的对账单; 
       交易频繁的朋友请另外提供Excel表格) 
       2、开户确认单 
       (前往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 
       需证券营业部盖章; 
       无法打印的话,可用账户信息表代替,或用股东卡内页复印件代替);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您的常用收件地址; 
       5、您本人的常用正常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具体到支行营业部) 
       用于接收赔偿案(为减少您的顾虑,我们一般不代收赔偿款!) 
       收集好资料后请寄至: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88号新世界中心A座15楼1509室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谢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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