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的。
1、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支付给护理人员以报酬,均统一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雇佣护工的,其计算方法与第二种情形相同。
2、护理人数
(1)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
(2)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多于一人,具体可以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护理期限
(1)一般原则,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
(2)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是最长不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