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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有土地使用证被莫名其妙注销了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9-11-19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注销土地证的具体行政行为,理由每个案件不同,如下案的理由就是下级机关不能越过上级机关注销国有土地证。
判决书节选:
    某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登记机关虽然被告某县国土资源局,但颁发此证为某县人民政府,证上盖上了某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根据国家相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证主体是合格的。某县人民政府是被告某县国土资源局的上级,作为下级机关的被告某县国土资源局作出注销上级机关颁发证件,其行为显然属于超越职权。该行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纠正。本案中,被告某县国土资源局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地规范性文件,也没有提出答辩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应视为没有相应证据。据此,原告刘某某要求撤销被告某县国土资源局注销其国有土地证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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