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民律草案 司法考试法制史复习资料
发布日期:2019-11-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1.主持修订者:沈家本、伍廷芳、俞廉三;
2.结构: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编;其中:
(1)总则、债、物权三编由日本法学家松冈正义等仿照德国、日本民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草拟而成,吸收了大量的西方资产阶级民法理论、制度和原则;
(2)亲属、继承两编由修订法律馆会同保守的礼学馆起草,其制度、风格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保留了许多封建法的精神。
3.修订民律 的基本思路,仍然没有超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格局。 并未正式颁布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