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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有新的未处置的共同财产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9-11-12    作者:110网律师

离婚分割财产对于有的经济状况复杂的家庭来说也是一项大工程。假如一方有心隐瞒,或是双方由于缺乏相应法律知识,对“夫妻共同财产”存在错误认知,那么极有可能在分割时处在不平等、不公平的分割地位。如果离婚后一段时间才发现有未处置的新的共同财产,或者虽然知道这部分财产,却不知道自己也有“份”,该怎么办呢?
案情回顾:
        李某与张某在上大学时确立了恋爱关系,双方在2008年本科毕业后均到国家机关工作。2011年二人结婚。然而在随后的几年,双方由于经济条件有限的问题经常发生争吵,二人感情严重不和。后于2013年,张某发现一个做生意的朋友很挣钱,遂决定辞去工作转而开始经商。此举虽然改善了经济状况,却使得二人关系更为疏远,感情日渐淡薄。 
        2015年,张某认为婚姻无法继续维持,于是到当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依法受理,经审判,最终判决双方离婚并对财产一并进行分割,双方对分割均无异议。然而到了2016年,也即二人离婚后半年,李某通过张某的朋友了解到,张某在离婚之前于某小区买了一套价值人民币60万元的商品房,但是当初财产分割时却隐瞒了这一事实。 
        李某故要求张某给予自己相应补偿,而张某对此坚决不同意,李某只好到法院起诉,以张某隐瞒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合理分割。经审理,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请求,认定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张某可继续拥有该房产但需支付超过一半的折价款给李某。
吕律师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8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据此规定,只要法院能够认定该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即使双方已经离婚并且履行了相关的协议或判决后,仍然可以起诉请求重新分割并得到法院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1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该财产第二天起计算,因此,行使权力一定要抓紧时间,一旦与对方协商无果,应立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一旦对方有故意隐瞒、损毁、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那么不但财产要重新分,而且过错一方还将面临少分或不分的惩罚。本案中法院经调查,认定张某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得该套房产,并且有故意隐瞒避免分割的行为,因此,不仅对房产重新分割,还根据张某的逃避行为对其进行了少分财产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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