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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复习:法的继承
发布日期:2019-10-2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一)法的继承的定义

所谓法的继承,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的承接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受。法的继承是客观存在的,法就是在继承中发展的,法作为文化现象,其发展表现为文化累计的过程,其继承是不可避免的。法的阶级性并不排斥法的继承性。

(二)法的继承的根据和理由

1.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的继承性;

2.法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的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

3.法作为人类文明成果决定了法的继承的必要性;

4.法的发展的历史事实验证了法的继承性。

(三)法的继承内容

1.法的基本术语、形式和技术可被继承,如基本的法律概念、法律解释方法、法律体系的结构等。

2.有关公共事务方面的法律规定。

3.有关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原则和规定。市场经济规律是一种客观规律,不同历史类型法之间可以继承。

4.体现法的一般价值的原则可以继承。如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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