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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驾车撞人逃逸让怀孕妻子顶包 两人均获刑
发布日期:2019-10-2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驾车撞倒两人后,因害怕遭到被害人家属殴打,司机杨某逃离了现场并联系自己怀孕的妻子要求其冒充肇事司机……近日,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分别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杨某交通肇事案以及被告人唐某包庇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1月24日18时许,被告人杨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宁乡市金洲镇金水路由东往西行驶,途经金水路某安置区前地段时,遇年过八旬的夫妇彭某生、方某连沿相对方向在道路上散步。因被告人杨某驾车超速行驶,遇被害人彭某生、方某连时未及时避让,导致其驾驶的小型轿车前发动机舱盖位置撞倒被害人彭某生、方某连身体,造成被害人彭某生、方某连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杨某拨打电话联系唐某,称唐某是孕妇被害人家属不会为难她,要唐某代替其接受刑事处罚。唐某随即赶到事故现场,并主动向现场处置的民警表明其是肇事车的驾驶员,且在民警先后四次对其进行询问、讯问时,均谎称其本人是肇事车驾驶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二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且在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唐某明知被告人杨某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而向公安机关作假证包庇,其行为已经构成包庇罪。被告人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杨某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部分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唐某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宁乡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唐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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