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孩子、债务标准案例示范 律师讲解步骤与技巧(2019-3-19结案) 江宁区离婚案件
遭遇:
双方婚姻矛盾重重
双方就抚养权、抚养费、探视以及财产无法达成一致。
诉讼决心:
无路可退!!!
坚决起诉
目标:
这一次诉讼就彻底全面解决所有问题
诉讼简要经过:
立案2019年1月---法院通知---开庭---2019年3月19日拿到法院文书
江宁法院-张赜法官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孩子归女方抚养
3、男方每月支付3500
4、房屋分割、折价给付、债务承担等其他一揽子全部达成一致
附法院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9)苏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南京市江宁区。
被告:B,男,汉族,住南京市江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其与被告B离婚:2.婚生子由其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事实与理由:其与被告B于2012年2月28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婚生子C由原告A负责抚养教育,自2019年4月起至C年满十八周岁止,被告B每月25日前支付抚养费3000元;
三、自2019年4月起,被告B每周日有权探视C一次(探视时间为当周周日8:30-19: 00);
四、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室的房产归原告A所有,原告A于2019年4月15日前一次性清偿该房产剩余贷款436161.61元;原告A于贷款结清之日起三日内办理房产解押及除名手续,于解押及除名手续办理完成后十日内办理贷款手续;原告A于2019年4月20日前支付被告B房产折价款570000元,于2019年7月20日前支付被告B剩余房产折价款510000元;被告B应协助原告A办理房产还贷、房产解押、房产除名等手续;
五、被告B于2019年7月20日前从室房产内迁出;(迁出时除本协议第七条外的其他物品不带走)
六、牌号为苏A福特牌轿车扫被告B所有,被告B不支付车辆折价款;
七、室房产次卧内床一张、柜子一组、床垫一张及次卧内个人物品归被告B所有;房产内其他物品归原告A所有;
八、双方各自其他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经手的债务由各自负责清偿;
九、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无其他争议。
本案案件受理费2025元,由原告A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律师点评:
每一个离婚案件几乎都涉及到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分割的范围通常都非常巨大。
离婚决定的事项远远比结婚要多,好的离婚结果能够影响自己的一生和家人孩子的一生。
案后思考:
仔细聆听律师的分析,抓住律师分析的要点,整合自己能够掌握有限的资源,把自己的价值信息打包交付给律师,并依此获取回报!【戒除诚惶诚恐的不良心态】
在混乱中应当先建立信息的秩序,再建立自己内心的秩序。
冲突较多的时候,自己一定要明白哪些点自己该放弃,哪些点一定要抓住,自信和掌握就会慢慢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