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神马股份(600810)虚假陈述案的投资者索赔征集代理工作。
神马股份(600810)2016年12月21日晚间公告,收到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神马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神马股份2014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53.4亿元。
二、神马股份2014年度关联销售19.6亿元和关联采购44亿元未按规定披露。
三、神马股份2015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5亿元。
四、神马股份2015年上半年关联销售12亿元和关联采购 24亿元未按规定披露。
基于以上违法事实,证监会河南证监局责令神马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神马股份(600810)投资者索赔条件:
齐程军律师认为,2015年4月25日到2015年12月4日之前买入神马股份(600810)股票,并在2015年12月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神马股份股票,可参与该案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