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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法的作用的优点
发布日期:2019-10-0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①在有了国家以后,原先的社会规范,如宗教、道德、习俗,对人的活动和社会关系得影响力已让位于法律的作用,法律从而成了社会关系的最主要的调整手段。
②法律以其特有的稳定性、可预测性等特性成为社会生活的最稳定的规范和平衡工具,使社会生活的变化和发展变得相对平稳和有序,不至于剧烈的变动。
③法律以其程序性、公开性、权威性和国家强制性成为社会统治中成本最低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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