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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之间借款,如何索赔
发布日期:2019-09-27    作者:李建录律师
首先男女朋友在没结婚之前尽量不要再金钱方面有过多的纠葛。即使借贷也该有借条或者借款凭据。因为双方特殊的身份关系,一般不会留下借条、欠条或合同之类的书面凭证。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李建录律师认为被告一般以赠与为由进行抗辩。判断赠与是否成立,就需要法官有一定的生活经验和社会阅历,慎重考虑被告抗辩事由的合理性,以作出最贴合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判断。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没有欠条当事人讨债时可按以下方法处理:一、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提供一个还款计划,同时补一个欠条。二、对方的非善意欠债的,应对的方法就是取证,做好起诉准备: 1.手机短信——证实有借钱的事   借钱后,几次口头催款无果,就可以用短信方式,让对方承认了借钱的事实。然后把对方的回复短信保存起来,这个就是证据。2.录音录像——多方承认借过钱催款期间,多次给对方打电话并录下通话内容,随后刻录光盘保存。3.证人证言——证实借钱金额寻找借钱时,是否有人看到,提供证人和证言。
原告小依和被告小虎都是九零后,20177月相识,很快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一年后分手。“从刚开始在一起,我就给他打钱,多的上万,少的几元钱也有。”据小依陈述,自己家里经济条件不错,而小虎自201711月开始,就没有工作。但是,其中金额为0.52元、5.2元、52元、520元的转账,因数字谐音特征明显,与情侣之间示爱语言高度一致,且转账发生的时间为2018214日,此时,双方系男女朋友关系,且转账金额以十倍为单位递增,与民间借贷中正常的交易习惯也严重不符,原告未进一步举证证明就该四笔款项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于是,该四笔款项应认定为恋爱期间女方对男方的无偿赠与,不属于借款。
综上,法院认定借款本金为186596.1元(187173.82-0.52-5.2-52-520)。因原告自认被告归还了29700元本金,所以被告还应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56896.1元(186596.1-29700),并支付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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