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有异议如何起诉
一,法律依据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概念解读 双方协议离婚后,如果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异议或者反悔的,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应当受理。但是法院在受理该案件后,没有发现欺诈或者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将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离婚后想要变更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满足3个条件:①双方必须是协议离婚的。②离婚后1年,当事人向法院请求变更③财产分割协议中必须要存在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 三,解决流程 夫妻双方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满意的,可以再进行协商。能达成协议的,则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双方就重新变更财产分割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诉讼当事人应收集有利于自己对分割的证据;法院在审理就离婚案件中,通常会先根据现有的证据进行调解。如果通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的,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签字生效。如果双方经过调解没有达成一致的,法院会进行开庭审理;双方经过法院的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会通过开庭审理案件呢;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夫妻财产分割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