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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 (601901)股票股民索赔攻略
发布日期:2019-09-04    作者:上海君澜律所俞强律师

方正证券 (601901)股票索赔攻略

? 事实背景
证监会[2017]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方正证券及方正集团存在如下违法事实:第一、方正证券自发布《招股说明书》开始,长达多年未如实披露其控股股东方正集团与其他股东间的关联关系;第二、方正集团刻意隐瞒其股东间签署的对其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产生重大影响的协议,未配合方正证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违法行为构成信息披露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据此,证监会决定,对方正证券及方正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顶格罚款。

根据《证券法》与 2003 年 1 月 9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财政部等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权益受损的股民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及利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案件审理进展
2019年1月,方正证券收到249件案件《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方正证券等被告对损失承担30%责任,方正证券合计需承担赔偿金额约2240万元。方正证券等当事人已向法院提起上诉。
投资者与方正证券、北大方正集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7月30日上午,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了二审法庭调查程序。此次进入二审程序的案件涉及约268件,北大方正集团、方正证券、还有部分股民均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了上诉。

? 谁可以起诉赔偿
俞强律师指出,根据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方正证券信息披露严重违规,构成虚假陈述。有望获赔的投资者应该是:在2015年7月14日前买入方正证券股票,并且在2015年7月1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方正证券的股票投资者。
? 可以索赔多少钱
最高法《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损失认定的规定对于一般股民来说略复杂,分为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活期利息,其中佣金印花税和利息金额都非常小,忽略不计,这里主要介绍一下投资差额损失怎么计算。
根据《若干规定》:
第三十一条 投资人在基准日及以前卖出证券的,其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与实际卖出证券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人所持证券数量计算。
第三十二条 投资人在基准日之后卖出或者仍持有证券的,其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与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人所持证券数量计算。
所以7月15日前卖出的方正证券股票,其差额损失为:(持仓平均成本价-卖出平均价)*股数
7月15日后还没有卖出的方正证券股票,其差额损失为:(持仓平均成本价-基准价)*股数
上述相关计算仅为初步测算,具体以法院认定为准。在过往的司法实践中,投资者损失常常还会结合同期指数(系统性风险)下跌部分扣除,所以能够获赔的金额还会更小一些。

? 去哪里起诉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方正证券注册地为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因此应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提起上诉,则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股民需要准备以下证据: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
2、证券营业部开具的证券账户开户确认单。
3、证券营业部开具的历史成交情况表(对账单或交割单)。
4、其他可证明投资损失的证据材料(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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